前面提到,领风是挂靠在华晋的关系公司,是典型的“三无”公司。1993年9月至1995年6月间,领风先后9次从华晋借款达43万元。领风经理李某交待,他向华晋焦煤公司财务处处长高增祺行贿2万元及加湿器、大衣等物。
提起高增祺,侦察员并不陌生。这位毕业于北京大学的财务专家,在侦查吴雅兴案时,曾协助反贪科调查取证,双方知己知彼。拿下高增祺必须攻其不备。
从高增祺办公室堆积的帐目中,几张与高案毫无关系的便条引起了办案人员的关注:1、财劳司在华银300万元存款的正式协议,年息1.8%;2、上述存款的补充协议,年息7%;3、一张写有“人均”、“海南300万”和算式的草纸;4、一张签收人为“萧汝喜”,总金额为2.95万元的收条。一笔存款为什么同时签两份协议,息差又如此悬殊?检察官决意查个水落石出。
审讯室里,洞悉高增祺心理的检察官不无嘲讽地挑动高增祺:你有没有听社会上说:大老虎作报告,二老虎作检讨,三老虎戴手铐。高增祺为之一惊。检察官顺手甩给高增祺一份萧汝喜在最近专项清理会议上的讲话。患得患失、斤斤计较的高增祺顿时心理失衡了。
经过几番较量,在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高增祺被迫供认:1992年9月,萧汝喜利用职务便利,将手中控制的950万元国家综采专项资金中的300万元转存到华银,并指使高增祺与夏某分别签订了月息1.8%,按利随本清的方式付月息5.2%,按存款方指定时间、方式转入指定帐户的均为存期半年的两份协议书,后宛海鸣将款转入华银在北京工商行的帐户。存款半年期满后,华银将300万及月息1.8%的利息共3.2万元返给能源部经济调节司;而将5.2%的息差共9.36万元按高增祺指定分5万元和4.36万元两次转入海南煤海有限公司,本案的另一同案犯袁长永,当时刚刚调任该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
能源部撤销,萧汝喜等人回到煤炭部,认为这笔息差风声已过,遂转入北京领风服装服饰公司并提出现金10万元,4人私分。凡事留一手的高增祺选在萧汝喜每晚散步的时间把2.95万元送到萧府,并亲手写了借条,“萧汝喜”是萧妻崔某代签的。做事精明老练的萧汝喜绝没想到,这笔赃款给检察院留下了无法诋毁的证据。
至此,一起隐藏了4年之久的共同贪污案初露端倪,三个重要人物的出现,使案情又一次向纵深发展。
萧汝喜,52岁,1967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煤炭部财务劳资司司长。
袁长永,38岁,大专文化,任煤炭工业部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正春风得意。
宛海鸣,31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煤炭部主任科员,仕途平坦,年轻得志。
案情重大,高检院和北京市检察院作出了一查到底的明确指示,反贪科更是决心将此案办成实施新刑诉法的典范。
检察官兵分四路将嫌疑人萧、袁、宛及萧妻崔某同时拘传到案。
按事先的安排是在罪责最轻、抗审能力最差的宛海鸣身上打开局面,没想到宛海鸣十分顽固,一概推说不知;面对两个还有些稚气的女检察官,萧汝喜官气十足。控制中心坐镇指挥的检察长当即指示,利用袁长永在本案处于从属地位展开心理攻势,重点突破袁长永。在证据和检察官凌厉的攻势面前,袁长永终于招架不住了,不但承认私分10万元,还主动交待:能源部撤销时萧汝喜、高增祺将用于安置撤退人员的200万元截留,打入袁长永事先找好的海南兴远公司帐户内,赚取高息。双方签定了借款利息为8%和20%的半年期借款协定,息差8万元被4人私分。
反贪科从西郊宾馆煤炭部清理三角债问题的会场带走了主持会议的萧汝喜。
在获取萧汝喜的犯罪证据时,办案人员发现,在给煤炭部湖南设计院30万元拨款一事中,主管副处长薄书平极有可能从中得到过好处,检察官动用打草惊蛇的传统侦查谋略,迫使从中受贿5000元的薄书平投案自首。
仅凭一条举报线索,反贪科一举侦破5起腐败案件,包括3名局级3名处级的8个贪官受到法律的审判。(全文完)